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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王兴斌:不要泛化夜游,把夜经济当成旅游经济

    出自:互联网

    2019-09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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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前,在2019年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期间,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了《2019年中国夜间游客流大数据报告》。报告指出,业界应把握夜游黄金4小时(晚6时至晚10时)。

     

    统计显示,从夜间客流聚集情况来看,晚6时至晚10时为夜游黄金4小时,晚7时和晚8时有两次客流跃升。晚7时至晚11时是夜游最活跃时段,该阶段客流量占全部夜游客流的70.3%。晚8时至晚10时是夜游活动的最高峰。午夜后,夜游“越往后,越忠诚”。

     

    报告指出,青睐夜游的人往往“开始得早、结束得晚”。晚上8时多出发,夜里11时前结束居多。其次为晚7点多出发,晚11时至凌晨1时结束。出游晚的人,不一定结束晚。多数人选择晚饭后开始夜游活动,这类游客更倾向于早些结束夜游。“远方的人”更愿意夜间出去走走。本地居民夜间休闲参与度为12.7%,游客夜游参与度为13.3%,本地居民夜游参与度为6.2%。城市亮度和休闲氛围决定夜游参与度。

     

    报告指出,夜间经济活动中,70后、80后、90后为主要夜游人群。北方城市夜游依赖年轻人,南方地区中老年人更加活跃。

     

    报告提出,夜游时长分段统计(含往返夜宿交通)显示,平均夜游市场为3.5小时,游玩2小时占比最高,大部分游客夜游耗时1至4小时。夏季夜游更高频,平均距离更短;冬天反之。夜游者更倾向于在夜游地附近选择住宿,而不是白天游玩的旅游吸引物附近。夜游地7千米范围内是住宿黄金地带。本地因有私家车等原因,夜游更远。(参考来源:中国旅游报,报告见附)

     

    王兴斌教授点评:

     

    1、“夜游”需要一个明确的界定与说明

     

    该报告的主题词是“夜游”,夜游的概念不确切,需要作出界定与说明。本地居民的在家庭之外的夜间活动、消费都是“夜游”吗?夜生活、夜间休闲 夜间消费、夜经济等,各地说法和理解各不相同。作为权威性的官方智库的报告应该严谨。


    本人认为本地人不能称“夜游”。外地游客晚间餐购娱称“夜游”,与在景区里夜游也不是一个概念。用“夜间休闲”、“夜间休闲消费”、“夜间休闲经济”,简称“夜经济”更妥当。

     

    “夜游”的说法太宽泛、模糊,容易误导景区都去搞“夜游”。夜间消费和夜经济主要指城市的居民与游客的食购娱健等休闲活动。“夜游”主要指景区景点的夜晚游览,不是所有景区景点都能夜游,宜搞则搞、能搞尽搞,不必强求都搞。


    而“休闲”既包括居民也包括游客(可细分两者的比例),既包括城市街区和乡镇社区,也包括在景区的游览、休闲度假,含交通(公交与自驾)、游览、餐饮、住宿、购物、娱乐、健身、阅读等各类休闲活动及消费,不能用“夜游”概括。


    2、报告结论要基于样本与数据多因素,考虑其操作性

     

    这个报告未说明数据的时间(年、月、日)、地域(省、市、县),只说是4个“典型城市”北京、上海、重庆和广州,推导出的数据有参考价值,但不必过于当真。这个报告也未说明数据获得和推导的技术路线。这4个城市属于特大城市或大都市,与中小城市大不相同。

     

    如果《2019年夜间游客流大数据报告》的标题改为“2019年?月若干特大城市夜间休闲活动大数据报告”,可能更为确切。大城市如此,中小城镇就不是如此。各地要调查本地的、不同时段(1至12月、周五、六、日与一、二、三、四)、城市类型、街区与景区等等因素,才能对如何开展夜休闲项目、业态作出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判断。而且夜间消费者中,既有外地游客也有本地市民。本地市民不是游客。使用手机者,不少手机号的登记地与使用地不一致,用手机信号判断是游客还是居民,有误差,而且会越来越大。

     

    中国旅游研究院报告中指出:北京夜生活中本地居民33.8%,即是说66.2%是游客。今天北京商报(2019.7.28)第9版:“第三方数据还显示,北京夜生活群体中73.8%为本市居民,而仍有有24.9%为外地游客,1.3%为国际友人”。这两个数据中,我作为一个北京生活了60年老市民,相信后一个数据是大体可信的,前一个数据是不可信的。比如说,三里屯是北京最热闹的夜市,那里70%肯定是本市人,其中可能不少人的手机注册地在外地,但却是北京的长住民而不是游客。现在已取消手机漫游费,有些地方外地买手机更便宜、还有流量优惠,到北京就业后手机号不改,这种情况越来越多。不能凭手机信号来判断北京夜市中游客与市民的比例。对新技术手段,要重视,但不能迷信。我比较保守,更相信常识、相信感觉。


    3、不要泛化夜经济为旅游经济

     

    夜经济本质是休闲经济,除三亚这样的纯旅游城市,绝大多数城市夜间消费的主体是本地人,游客占很小一部分。景区除度假区外,大多数很难搞夜生活,不要勉为其难。


    夜生活受气候制约。北方地区夏天可以搞一阵,春秋在少数街区可以有一点,冬天会肃条,这是规律,政府文件改变不了规律。南方,尤其是暖温带、热带城市历来有夜生活传统,不是文件号召出来的。


    夜生活的主体是市场和企业,政府只要在食品安全、社区安全和公共交通方面提供保障,取消不合理的规定(如不许摆摊、几点钟停止营业等),不用管得太多,不能规定商店、餐馆必须经营到几点。

     

    博物馆搞不搞夜间开放由博物馆自已定。

     

    消费多少归到底由收入决定。不从这一点下手片面强调刺激消费是本未到置,老百姓不是傻子还要你来教导怎么花钱?!


    秋凉了,夜经济该降降温了。

    附:2019年中国夜间游客流大数据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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